洽詢電話:林永富先生0926854998
退費標準及方式 :
退費標準:依教育部「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」第17條規定辦理。
1.學員於完成繳費後,開訓日前退訓,退還已繳交費用之九成。
2.實際開訓日後未逾課程總時數三分之一退訓者,應退還已繳費用五成。
3.開訓日後已逾課程總時數三分之一退訓者,則不予退費。
4.如未開班或未錄取者,全額退費。
出勤考核
(1)紀錄方式:每堂課程簽到及簽退。
(2)遲到補課及請假之流程與方式 以15分鐘內為限,逾15分鐘未出席者視為缺席。
注意事項
(1)若因天災或不可抗力之因素,研習活動必須停辦時,全額退費。
(2)報名人數不足,本校保留調整上課時間之權利。
(3)響應環保,請自備環保杯與環保筷。